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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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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塔里木大学创建于195810月。学校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进入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24年成为来华留学生招收和培养单位。学校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培养更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批准,我校决定决定进行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

注: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专业。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5年塔里木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考生本科专业须与所报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进行查询。

4.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528日至64日。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组织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登录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下载《塔里木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姓名命名)。

3.考生本人本科期间成绩单(含绩点)和本科期间成绩排名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在籍在校证明,且须在入学前取得2025年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考生将以上材料扫描后,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命名:报考专业名称+姓名。

四、资格审查

(一)学院初审

招生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将资格审查、专业面试结果及考生报名材料于613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通过文件传送发送至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版由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校复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资格审查和专业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审核结果在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五、面试安排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科特长,由相关学院进行组织。

六、成绩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方法

(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不需进行专业面试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直接录取;进行专业面试的考生,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面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培养管理

(一)专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均为两年,全日制学习。

(二)学费、住宿费参照我校本科专业收取标准。

(三)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实行降级制度。

(五)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六)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七)学业成绩管理及学位要求按照我校普通本科学生的要求执行。

九、证书发放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塔里木大学本科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十、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此项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申诉。

十一、附则

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7-4680630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箱:bkszs@tar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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